播报 | 住建部:暂停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福建:“工程招标”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将被追责

政府采购信息网 李璞 2021-07-03 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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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暂停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等60余项。

《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为做好衔接工作,《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上述60余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通知》要求,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手续,到期需延续的企业,有效期自动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

同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PPP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

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根据该办法,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急事的原则要求,主要投向《政府投资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领域的经营性项目,即政府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符合规定范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也可以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本金注入项目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投资建设的,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福建:工程招标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将被追责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行为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21年7月1日施行。

《规定》中的“说情打招呼”行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等,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情、打招呼,干涉、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的行为。

《规定》共列举7类“说情打招呼”行为,涉及整个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具体包括: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违规要求不招标或采用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要求采用邀请招标、不招标的;干涉、影响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干涉、影响标段或标包合理划分的;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影响中标结果或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干涉、影响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中标结果的;干涉、影响异议处理的;其他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干涉、影响招标投标的行为。

湖南: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6月21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新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明确,有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的等13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此外,新版《暂行办法》中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工艺复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用于评审加分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70%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92%的,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对技术方案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上海:修订工程承包管理办法,提出最小发包概念

日前,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的情形和查处予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同时提出了最小发包单元的概念。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工程发包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划分发包单元,不得利用发包单元划分降低承包单位资格条件,或者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发包单元支解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对于勘察、设计发包最小单元,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建筑勘察、设计确需分开发包的,以下情形为发包最小单元,不得再拆分发包:(一)建筑单体工程;(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企业承揽的业务;(三)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企业承揽的业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发包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承发包相关服务。鼓励发包单位委托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服务。

海南:受理5类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6月30日起,海南省政府将设立“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通过线上渠道面向社会征集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处理。

征集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分为5类。一是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退出市场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流程多、审批耗时长等问题。二是政府部门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向企业乱收费、违约拖欠账款,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意见等问题。三是政府部门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不担当、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门好进、脸好看、不办事,粗放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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